歐美等國規定,不具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進入市場
歐盟最早提出食品安全溯源概念
1997年,歐盟為應對“瘋牛病”問題,最早提出了食品安全溯源概念,并將其逐步完善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法律法規。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進行推動,覆蓋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終端銷售等整個食品產業鏈條的上下游,通過類似銀行取款機系統的專用硬件設備進行信息共享,服務于最終消費者。一旦食品質量在消費者端出現問題,可以通過食品標簽上的溯源碼進行聯網查詢,查出該食品的生產企業、食品的產地、具體農戶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確事故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歐美等國政府大力推動
2000年起,英國農業聯合會和全英4000多家超市合作,建立了食品安全“一條龍”監控機制。目的是對上市銷售的所有食品進行追溯,如消費者發現購買食品存在問題,監管人員可以很快通過電腦記錄查到來源。對于農產品,不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農場,甚至連使用的農藥劑量都有據可查。
2002 年,歐盟以法規形式規定,在食品等關系到人們健康的產品強制實行可追溯制度。
2002 年,美國通過《公共健康安全與生物恐怖應對法》,強制建立食品可追溯體系制度。
2003 年,日本通過立法,對牛肉實施從養殖場到零售的可追溯性。
歐美國家:不具可追溯功能的食品禁止進入市場
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采用相關系統進行食品溯源,特別是英國、日本、法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均取得了顯著成效。
許多國家的政府機構和消費者都要求建立食品供應鏈的可追溯機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法規的形式將可追溯納入食品物流體系中。在歐美的許多國家,不具有可追溯功能的食品已被禁止進入市場。
目前,可追溯性已成為政府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共同關注的詞匯,同時也是食品質量與安全控制體系的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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