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又敗訴了?“改名案”終審加多寶要賠1080萬!
據相關統計,這已經是加多寶與王老吉諸多爭端中的第15次敗北了。
“對于消費者而言,‘紅罐王老吉’或‘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主要與‘王老吉’商標相關聯,而并非直接指向加多寶公司。因此,無論是‘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還是‘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給消費者傳遞的信息顯然是‘紅罐王老吉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涼茶’,甚至讓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商標已被廢棄或消亡,市場上再出現即屬于非法的認識,這種虛假宣傳必將導致‘王老吉’遭受損失。”法院判決書中對此做出了明確說明。此外,判決結果顯示,加多寶還須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余萬元,并在《廣州日報》、人民網等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王老吉代理律師溫旭指出,王老吉不得不拿出高額的宣傳費用聲明“王老吉從未更名”,盡量挽回加多寶公司相關虛假宣傳行為造成的損失,維護自身權益。但往往這種損失是不可估量、難以挽回的,而加多寶憑借此廣告更是在市場上牟利頗豐。
該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已久。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及廣州某店鋪經營者彭某涉嫌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索賠千萬元的訴訟,矛頭直指“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宣傳行為。該案件于2013年12月20日獲得一審判決結果,判加多寶敗訴。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于2014年7月開庭審理該案件,當庭未做出判決。
實際上,加多寶在遭遇來自王老吉的訴訟之后,對于廣告宣傳早已做出調整,上述廣告語也早已沒有在實際推廣中使用,因此此次敗訴并不會對加多寶的營銷產生負面影響。對于上述案件,加多寶方面回應稱,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接受了加多寶的再審申請,加多寶會繼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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