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鼓勵實名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
據新華社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14日發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愿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辦法要求,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辦理,并在60日內反饋辦理結果;情況復雜的,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此外,辦法還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暢通“12331”電話、網絡、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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