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吃不完被罰款?濟寧市消協:罰款沒有法律依據
自助餐廳內幾乎桌桌都有剩余食物
近日,記者在城區多家自助餐廳采訪發現,各餐廳就食物浪費的現象制定了不同的處罰規定,部分餐廳甚至在就餐前會向消費者收取押金,金額從10元到100元不等。如果出現浪費現象,會根據店內規定予以相應罰款,每100克加收10元。其主要目的是提醒顧客適量取餐,避免浪費。
23日上午11時30分,記者來到一家位于古槐路的自助餐廳內,里面早已人滿為患。記者注意到,盡管該餐廳在取餐處和餐桌上都擺放著“勤拿少取,請勿浪費”的牌子,但許多顧客卻視而不見,進店后的第一件事都是忙著將自己面前的餐桌擺滿,直到桌子再也放不下了才肯停手。在12時結賬的5桌顧客中,只有一桌客人吃光了所有食物,其余4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費。其中有一桌顧客發現剩的東西太多,就把大部分食物直接倒入火鍋,其余的便包在餐巾紙或丟在堆疊的盤子里。“這種情況很常見,每天看著這么多食物被浪費了覺得有點可惜。”服務員小秦說。
24日,記者在位于常青路上的一家海鮮自助餐廳里看到了下面的情景:一位服務員正在靠近門口的桌子前收拾客人就餐結束后的桌面,在剩余的食物中,有不少是未動過的生蠔和大蝦,而五六只蛋撻也只是挖去了中心,水果沙拉整盤剩在了那里,3杯咖啡幾乎是滿杯。記者發現,每桌客人離席時,多多少少都會剩下一些食物。
在隨后的調查采訪中,記者看到,其他自助餐廳內的浪費情況較之前兩家有過之而無不及。某自助餐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和前幾年相比,市民在自助餐就餐時的浪費情況雖然有所好轉,但浪費現象始終屢禁不止。
處罰措施在實施中卻困難重重
“浪費不對,這個道理誰都懂,可有時候就是‘眼大肚子小’。”市民鄧女士告訴記者,“有一次去一家烤肉自助餐廳吃飯,一次拿的太多,后面實在吃不完又不能退回去,所以,只能丟在桌子上。走的時候,服務員要求我們每人交20元押金,無奈之下只好交了再走。”記者在隨機采訪幾位曾在自助餐廳消費的市民后發現,部分市民和鄧女士一樣,雖然都贊同浪費食物不可取,但卻都有過在自助餐廳浪費食物和被交罰款的經歷。一些市民覺得有些自助餐廳的處罰措施并不公平,尤其是以超出食物重量收取罰款的做法讓人無法理解。
“我們在就餐時浪費食物的種類不同,食材成本價格也不同,在罰款時籠統按照食物重量來計算確實不公。”市民耿先生說。
但自助餐廳工作人員卻表示,他們有時也是有苦說不出。“一些來吃自助餐的人都是專挑貴的吃,生怕自己賠了本。即使我們知道有些客人吃不了會剩下,當其在挑選食物時也無權制止。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我們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采取了罰款。只是,在實行一段時間后,一些顧客對此并不買賬,我們擔心跟顧客發生爭執,影響生意,現在也只好作罷。”某自助餐廳的李老板告訴記者。
另一家自助餐廳的主管也表示,剛開始營業時,他們在店門口懸掛了“浪費食品需另付費”的明示牌,并在顧客就餐過程中用廣播進行提示。“起初這種方式很管用,顧客怕罰款,取餐時都很注意,店里的剩菜量明顯下降。但時間久了,很多人發現剩余量不多時并沒有被罰款,浪費現象又出現了反彈。”
餐廳可人性化改良顧客更應多些自覺
“隨著自助餐消費的逐漸流行,各式各樣的自助餐館應需而生且受到市民追捧,但部分市民對自助餐廳扣留浪費食物押金的做法卻存在質疑,甚至引起糾紛。”市消協朱科長告訴記者,即使消費者的浪費行為不妥,但自助餐廳無論制定何種處罰措施,或者向消費者收取罰款,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朱科長說,因為“罰款”是一種公權力行為,只能由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其他任何組織及個人都無權進行罰款。顧客到餐廳就餐,是一種消費與被消費的關系,餐廳單方面制定的這種罰款標準有失公平。因此,為了防止浪費,自助餐廳可以進行人性化改良,采用“軟措施”,像是減小取餐器皿的尺寸,推出份菜、位菜。此外,對那些自覺“光盤”的顧客可以贈送小禮物以此褒獎這種行為。
“為了有效避免自助餐浪費,除了自助餐廳做出改變外,更主要的是靠顧客自覺,既不能抱著吃虧的心理,也不能跟風浪費。”朱科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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