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購買到過期食品 消費者獲十倍賠償
本網訊(記者王帥 通訊員程慧勇)在超市里買到過期食品遭拒賠,你會怎么辦?近日,干驛鎮居民鄢先生遇到這樣的事,最終通過工商部門及時調解,鄢先生獲得了所購商品金額的十倍賠償。
3月12日,鄢先生在鎮區一家超市購買了17袋某品牌鴨脖,共花費17元,食用過程中鄢先生發現該鴨脖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6月9日,保質期9個月,購買當日該商品已過期3天,鄢先生隨即到超市討要說法,要求商家賠償并道歉。然而由于鄢先生將購物小票遺失,不能證明其購買鴨脖的時間在保質期之后,超市拒絕賠償,雙方發生爭執。
鄢先生向干驛工商所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后,干驛工商所執法人員到超市進行核查,通過調取鄢先生購物時段的監控錄像和涉事食品的進貨單據,證實了過期食品正是在該超市購買,且購買時該商品已過期3天。超市承認由于理貨員工作失誤,沒有及時將過期食品下架。執法人員向超市負責人宣講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并要求超市及時下架過期商品,超市也主動向鄢先生作出了所購商品金額的十倍賠償。雙方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物時務必仔細查看產品信息標簽,保留購物憑證,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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