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南:油條中加入過量添加劑 油條店老板獲刑六個月
近日,灤南法院審理了1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陳某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獲刑六個月。
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陳某在灤南縣倴城鎮租用店鋪,生產經營板面、包子、油條、豆漿等食品,在油條生產過程中,為了使油條松軟酥脆,被告人陳某超量使用“老香發”添加劑。2015年10月9日,灤南縣公安局依法提取了油條樣品送至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該油條樣品中的鋁含量為440mg/kg,超過GB 2760-2014限值≤100,單項評價不符合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因其未造成嚴重后果,且有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認罪等悔過表現,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掌握辨別常識,避免健康權受到威脅,同時告誡商販,要誠信經營,以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獲取利益,以非法的手段牟利,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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