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超市貨架有“潛規則”?“講究”真不少 新鮮貨“沉底
東方圣城網訊 (記者 高曉彬)“超市新鮮商品通常都放在貨柜最里面,生鮮和蔬果貨架的燈光有‘障眼法’的作用……”日前,一則關于超市貨架潛規則的網帖在網絡平臺上熱傳,其中提到部分超市在貨物擺放或銷售方面有特別手法。那么,這種情況是否屬實?在我市超市里也存在上述情況嗎?昨日,記者通過走訪我市多家超市一探究竟。
“潛規則”一:新鮮貨“沉底”
昨日,記者來到位于太白中路、琵琶山路上的幾家大型超市,在酒水飲料區,記者隨機拿出不同品牌的飲料和酒水進行一一比對,發現幾乎所有酒水都是生產日期早的擺在貨架外面,甚至有些酒水即將到期。而奶制品等易腐壞食品的擺放也都依照“生產日期越靠前,擺放就越靠前”的原則。記者看到,保質期21天的某品牌酸奶擺在第一排的生產日期是3月28日,保質期已過去了一半,而后面擺放的酸奶則是4月12日生產的。
在其他商品的貨架前,記者注意到,雖然不同品牌商品的擺放偶有出入,但大都符合同類商品中“與視線齊平的價格最高,其他位置的價格較低”的原則。正在采購商品的顧客告訴記者,他們往往只關注商品是否還在保質期內,并不會刻意向后尋找生產日期最新的商品。
記者咨詢了超市相關工作人員,對方確認了這一說法,特別是針對保質期較短的食品類,超市會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會放在外圍。
“潛規則”二:燈光里面有講究
超市里擺放的各種肉類,看起來新鮮紅嫩,各類蔬菜水果都十分鮮脆。只是,當消費者將這些物品買回家后,有些并未在燈光下顯得鮮嫩,這又是怎么回事兒呢?
在琵琶山路上的一家超市內,記者看到蔬菜、水果、肉制品、鹵肉區域上方都有燈光。打在蔬菜上方的是白光,在綠色價格牌的反射下,使蔬菜看起來很鮮脆。在肉制品區,打的也是白光,但是價格牌換成了大紅色,微紅的光照在肉制品上,看起來比較新鮮。而在鹵肉區,記者看到超市把燈光換成了較為柔和的微黃,鹵雞、鹵肉看起來很是誘人。記者從貨架上取出一塊五花肉,與貨架上的肉對比,發現貨架上的肉確實看起來更紅嫩。
對于燈光美化商品看起來更新鮮的說法,超市員工并不完全認同。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在燈光的照射下,商品看起來會更鮮亮,但是也照的生鮮食品更清楚,市民在挑選時不光憑外觀,還會通過觸摸、嗅聞等辦法來識別,“如果肉不新鮮,或者菜有爛葉,燈光是無法掩蓋的”。
“潛規則”三:包裝有貓膩
消費者往往會覺得大包裝比小包裝更便宜劃算,其實不然。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某品牌巧克力味餅干獨立包裝是5元,而三包大包裝價格卻是15.8元,比單獨買要貴0.8元。而一款0.5千克裝的某品牌潔廁靈售價2.99元,按此推算,宣稱更實惠的1.618千克的家庭裝產品售價應至少低于9.68元,但實際上的標價卻為14.6元,比購買同樣重量的小包裝產品價格高出50%。大包裝貴過小包裝的還有話梅、電池、瓜子等。
在與消費者的交流中記者得知,八成消費者都認為大包裝會比小包裝的價格更便宜,因此,賣家就是利用消費者的思維慣性,在產品標價上花費心思。
市消協:只是營銷手段對于超市這樣的“潛規則”,市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貨架的陳列方式看似隨意,其實從營銷學的角度看,都是有講究的。”商家之所以這樣擺放商品,主要著眼于兩方面:一是提高單位面積商品的銷售量,二是減少貨品的損耗。只要不銷售過期商品,商家的行為就無可厚非。
此外,根據人的觀看習慣和拿取的方便程度,可將貨架空間分為上、中、下3種不同的段位。其中,中段是黃金位置,最易被人看到和拿取,上段醒目易于查找,下段位置較差。因此超市常把貨架最顯眼的黃金位置用來陳列高利潤商品、獨家代理或經銷的商品、走貨量大知名度高的商品;最上層通常陳列需要推薦的商品;下層則通常是銷售周期進入衰退期的商品。消費者選購時,不妨把目光投向貨架的上層和底層部分,可以選到性價比較好的商品。同時,還要留意超市入口,商家喜歡把便宜貨擺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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