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男子使用泡打粉做饅頭銷售 領刑一年罰金一千
被告人畢某系亳州市某高校食堂面點師,其明知國家禁止在非油炸面點中使用含鋁添加劑,卻擅自使用含有硫酸鋁鉀的泡打粉生產饅頭共計400余個,并在食堂內銷售,后被執法人員抽檢發現。4月26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了該案,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7月份,被告人畢某明知國家禁止在非油炸面點中加入含鋁食品添加劑的情況下,未經學校食堂統一采購,擅自使用泡打粉(含硫酸鋁鉀)加工生產饅頭共計400余個,并在該食堂內銷售。同年7月1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食堂內的饅頭進行抽樣。經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檢驗,被抽檢的饅頭含有硫酸鋁鉀超標,不合格。同年9月16日,被告人畢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硫酸鋁鉀俗稱明礬,含有鋁離子,有很大的毒害性,過量攝入會影響人體對鐵、鈣等成份的吸收,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鋁本身很容易在人體中蓄積,如果在大腦中產生沉淀容易引起老年癡呆、記憶力減退、智力下降等癥狀。明礬含有鋁離子,對大腦有傷害,小孩如長期食用,智商會比正常小孩低得多,特別是老年人長時間食用,容易使用大腦加快呆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畢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懲罰。案發后,被告人畢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鄭文慧、丁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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