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嚴查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
《意見》對各地食品安全辦、綜治組織、教育、公安、城市管理執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學校、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等分別提出了強化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
地方各級食品安全辦要聯合綜治組織,推動各有關部門明確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聯合綜治組織要組織各有關部門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聯合檢查。地方各級綜治組織要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納入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范圍,聯合食品安全辦加大組織協調力度,深入推進綜合治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每學期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和交叉互查;督促學校開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學生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小食品商店、小餐飲、家庭托餐等進行許可或備案、登記;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實行監管全覆蓋;每年春秋季開學后開展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地方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提高對學生上學、放學重點時段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快速發現、快速處置能力,嚴查校園周邊食品無證攤販。地方各級公安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學校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校園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此外,《意見》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等也提出了持證經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嚴格把控食品采購關口,嚴格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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