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出臺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試行)》。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實實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機構、人員,將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協調機制,建設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區和重點企業,配置追溯設施設備和查詢終端。辦法還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化、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的責任進行了劃分。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完整的索證索票制度、原輔料采購或進廠查驗制度、食品生產加工控制制度、產品檢驗驗證制度,收集記錄相關信息,構建本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追溯。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等生產經營者應當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檔案,記錄相關信息,構建本企業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辦法規定,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實行索證索票追溯,逐步推行電子追溯。優先將生豬和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實現食用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可追溯。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風險分級、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實行索證索票追溯,逐步推行電子追溯。優先完成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糧食及其制品質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廣到其他普通食品,實現食品從原輔料采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環節可追溯。
辦法規定,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應當與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部門負責建設的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對接。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等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息追溯平臺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工作,引導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信息追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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