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在制作銷售的粽子中違法添加硼砂 母子齊入刑
端午節吃粽子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但一些不法商家為求粽子口感更佳,色澤更好,竟在粽子中違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硼砂。今年端午節期間,蕉嶺的李某燕母子因在制作、銷售的粽子中違法添加硼砂,近日被蕉嶺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40多歲的李某燕一直在蕉城經營面包店,以面包制作、銷售為主。2016年端午節前,李某燕為應節,在店內先后生產違法添加了硼砂的粽子共45公斤,并與兒子李某在店內售出上述粽子中的25公斤,得款300多元,剩余20公斤粽子則被其送給了親友食用。后經梅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兩次對李某燕生產、銷售的粽子進行抽檢,從當年6月7日抽檢的堿粽、肉粽、豆粽分別檢測出硼砂含量為351.52mg/kg、356.75mg/kg、360.79mg/kg。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燕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子李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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