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食品安全不能只靠“明廚亮灶”

“明廚亮灶”既可即時向消費者展示廚房的衛生狀況,讓消費者安心就餐,還可以打造餐飲安全社會共治的橋梁、渠道與窗口,為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便利,吸引市民積極參與監督監督。由此可見,“明廚亮灶”對創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對進一步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重要意義。但從根本上說,這只是最大限度確保了餐飲食品在廚房制作環節的安全,而就整個的餐企食品安全來講,這還遠遠不夠。
一方面,“明廚亮灶”只是營業時間內的“透明”和監督,但很多食品菜肴的加工或半加工可能在營業時間前就已完成。換句話說,“明廚亮灶”無法全程、全面有效監督餐飲企業廚房食品制作過程的,存有監管漏洞。
另一方面,餐飲企業的用料、加工等過程固然重要,但食品加工原料的來源安全,卻同樣不可忽視。很多時候,餐飲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就出在這個環節上。這種情況,顯然是“明廚亮灶”本身無法有效解決的,不但需要餐飲企業嚴把原料關,甚至還需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原料市場進行有效監管。畢竟,僅靠餐飲企業的努力,餐飲食品原料來源安全,是無法絕對和有效確保的。
此外,“明廚亮灶”顯然會增加餐飲企業的經營成本,在沒有法律法規強制餐飲企業必須這樣做的情況下,“明廚亮灶”能否有效開展下去,值得懷疑。沒有餐飲企業內心深處積極擁護,只是被動的應付,相信“透明廚房”不但不會起到多大的作用,相反還會成為忽悠消費者的幌子。
餐飲食品安全秩序是做出來的,更是監督出來的。那么,需要深問一句的是,有了“明廚亮灶”,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力度是否還會一如既往的及時、全面、有力呢?如果監督不如以前及時、全面、有力,甚至因此大幅降低,而“透明廚房”又被變通執行和應付,“明廚亮灶”不但起不到強化餐飲食品安全,反而會弱化。
因此,確保食品安全不能只靠“明廚亮灶”,還需要更多努力。比如,一是擴大“明廚亮灶”監管時間和范圍,把餐企所有的食品制作都納入其中;二是繼續嚴把餐企食品加工原料進貨關;三是穩扎穩打全面宣傳,讓餐企真心實意愿意參與“明廚亮灶”活動,并有效解決好由此增加的餐企經營費增加問題,而非簡單地定餐企參與目標;四是強化監督不力問責力度,避免由于“明廚亮灶”而削弱應有的部門監管力度。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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