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邶埲A區食藥監局約談兩家負有“連帶責任”出租方業主
本刊記者 韋昌惠 吳育春

記者從??邶埲A食藥監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轄區食品冷凍庫的監管,針對近期在龍華轄區新港水產碼頭接連查獲多宗涉嫌走私凍肉的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龍華區食藥監局分別于5月23日、5月31日在區局會議室,對新港水產碼頭兩家涉嫌問題食品凍庫的場地出租方負責人進行了責任約談。龍華區食藥監局陳元毅副局長、食品科潘民科長、濱海食藥監所負責人符江等人員參加了約談會議。
會上,龍華區食藥監局向出租方負責人通報了租賃方經營戶涉嫌經營走私凍肉的違法行為和風險隱患,就出租方對《食品安全法》不熟悉,未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情況,詳細講解了出租方自身應有監督租賃方的合法經營主體資格及經營活動的義務,發現違法經營現象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并解讀了《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連帶責任的內容,提出:1、加強管理。對租賃方的經營行為要有檢查監督,如發現存在監督不到位問題,必須整改;2、建立制度。要建立管理制度,對租賃場地經營者要進行資質審核,如建立退出制度,對違法經營者,要有退出規定,不予繼續出租經營。
在宣導解讀后,兩家場地出租方負責人均現場簽字確認了約談記錄,明確表態將按要求依法履行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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