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安全懲處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及時公開準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擠壓謠言流傳的空間。新聞媒體、網站要以食品安全監管權威信息為依據,及時準確客觀做好涉食品安全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謠言涉及的當事企業是辟謠的第一責任主體。對謠言明確指向具體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責成相關企業發聲澄清;指向多個企業或者沒有具體指向的,要組織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謠言傳播,并采取適當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強食品謠言的規律、特點分析,建立謠言案例庫,對類似謠言、季節性謠言,提高識別、判定的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新聞媒體、網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涉食品安全新聞的內容和導向管理,積極營造抵制食品謠言的社會輿論環境。網站要加大自查自糾力度,實行全方位全流程把關,凡經權威部門認定的食品謠言,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體要及時清查發布食品謠言信息的相關平臺賬號,對違規內容和評論一律不予通過,對嚴重違規的賬號要嚴肅查處。
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食品安全謠言報案后,應當依照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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