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藥監局五舉措加強“公期”期間餐飲食品安全監管
賀瀾起 陳夏明 本刊記者 韋昌惠
春節過后海南部分群眾將組織不同規模的吃“公期”活動,群眾聚餐次數多、規模較大,餐飲食品安全風險劇增。為確保“公期”期間食品安全,日前,海南省食藥監管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食藥監管局加強“公期”期間餐飲食品安全有關監管。
嚴格落實“公期”聚餐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對“公期”聚餐的食品安全監管實施包村(街)定人,逐級落實監管任務,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將追究包干領導和監管人員責任。
嚴格落實“公期”聚餐申報備案制度
村(街)食品安全信息員要在“公期”前72小時內登記聚餐信息,包括舉辦人姓名、菜單、參加人數等內容,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所報告。各市縣食藥監管局以要求承辦廚師長及舉辦人(可以村<街>為單位集體簽訂)簽訂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的形式,落實“公期”聚餐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加強“公期”聚餐食品安全宣傳
通過各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醒作為舉辦人和承辦廚師長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和《刑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覺做到規范安全操作。
加強“公期”聚餐食品加工關鍵點控制
所有食品原材料應從正規渠道采購,不得使用“三無”非法產品、假冒偽劣或過期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河豚魚、金槍魚、織紋螺、荔枝螺、泥螺、野生蘑菇、野覃、發芽馬鈴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類及其制品,慎用白果、豆漿四季豆、扁豆,確需使用的必須燒熟煮透;需加熱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不得加工和制作涼菜;要做好食品留樣,每個菜品取100g盛于消毒器皿中冷藏保鮮48小時。
派人對“公期”聚餐現場進行指導
各市縣食藥監管局在屬地內各村(街)“公期”前一日和當日派人進行現場巡回指導。重點對“公期”聚餐加工場所的周邊環境、衛生條件、食材采購、索證索票、廚師健康狀況、餐飲具洗消、用水、操作規范、食品留樣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人員對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現場提出指導意見并督促整改落實。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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