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打假,規范正確食品標簽的制作!
食品標簽 是向消費者傳遞信息,展示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一種形式。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的定義,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食安法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 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 成分或者配料表;
3.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 保質期;
5. 產品標準代號;
6. 貯存條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 生產許可證編號;
9. 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標注的內容和GB7718基本相同。
一、食品名稱
食品名稱,有國標、行標、地標的應直接使用標準規定的名稱。對于沒有標準名稱的應選擇通俗易通,避免造成歧義的名稱,同時在產品名稱后面標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中產品所在明細的類別名稱。此外還應注意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要求。
例如:食品名稱:釀造醬油(直接使用標準名稱作為產品名稱)
食品名稱:***醬油(釀造醬油)(不使用產品名稱,在產品名稱后添加產品所在明細)
注意:食品名稱命名時應該嚴謹,放在標簽上的位置應首選主要展示版面,以便于消費者識別。
常見問題:
1、利用字號大小、色差、圖形、符號及暗示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
例如: “ 酸角汁飲料”或“酸角果味飲料”, “ 酸角汁”或“酸角”字號大、顏色醒目, 而反映其真實屬性的“飲料”或“果味飲料”字體則很小,顏色較淡,消費者很容易將這類產品誤認為是純粹的酸角果汁。
2、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鄰近處,未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例如:有一種產品品名是“瑪咖片”, 其真實屬性為壓片糖果。但企業在設計制作食品標簽時未使用同一或相近字號和顏色同時標注“瑪咖片”和“壓片糖果”。
又如:商標名稱為“ XX 乳”或“ XX 奶”,其實此類產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飲料,如果標簽未在品名附近顯著標示“含乳飲料”,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真實屬性產生混淆,誤以為選購食品是乳制品。
3、標簽主版面醒目位置的名稱與其他部位食品名稱不一致的情況
例如:有一個企業生產的產品,主展示版面醒目位置食品名稱標示為“牛肉條”,而背面標簽標注名稱卻是“牛肉味面筋制品”。
二、配料表
排列順序按照從多到少的順序一一排列,少于2%的則不用。
復合配料:只有當復合配料符合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可以不用展開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除此之外應全部展開。
注意: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應嚴格按照GB 2760-2014進行標注。
關于配料表問題詳解,可查看文章底部【精選閱讀】
三、凈含量和規格
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數字""單位"三部分組成。
食品名稱與凈含量在同一展示版面。固體產品只能用質量單位如克、千克等,其他產品均可以使用體積單位(如毫升、升等)或質量單位(如克、千克等)。
當凈含量超過1000克(毫升)時,只可以使用1升或者1千克不能使用1000毫升或者1000克。
注意:1、凈含量字體高度:凈含量數字大小是由明確規定的,標注時應滿足要求。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GB7718-2011)要求如圖:
2、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產品配料聲稱,應標注其含量多少。
4、生產日期保質期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但其他項目需要修改時可以進行加貼。
常見問題:
1、標簽標注凈含量單位不符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例如: 1kg 或 1千克,采用非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公斤”。
2、不熟悉質量和體積單位,液態食品標注 kg 或者g g ,有的還把 kg 的大小寫都分不清,標成 Kg 或者 Ml 。
3、營養成分表標注不符合 GB28050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能量計量單位千焦 kJ 中的小寫k印制成大寫。
4、用克為單位的保留一位小數點,而多保留或者不保留小數位的被舉報。用毫克為單位的不保留小數點,保留了就會被投訴舉報。
四、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生產者聯系方式:可以標注電話、傳真、郵箱、郵編其中一個就可以。
產地:需要主要的產地標注的是生產者的地址,只需要標注到地級市。
例如:產地:****省****市
五、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格式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
日期格式:2010年3月20日
20100320;2010/03/20;20100320;20日3月2010年;3月20日2010年;(月/日/年):03202010
六、貯存條件
即產品的存儲方式,參照產品標準進行標注。例如:常溫(或冷凍,或冷藏,或避光,或陰涼干燥處)保存;請置于陰涼干燥處;常溫保存,開封后需冷藏;溫度:≤××℃,濕度:≤××%等。
七、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新申請的就是SC號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舊版QS則不僅需要標注QS編號還應印刷藍色QS標識。
注意:QS至SC過渡期截止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后生產的食品應標注SC。
八、產品標準代號
產品的執行標準,需要標注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可以不寫標準年代號。
附:
1、法律法規篇
法律法規名稱(實施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章第3節(2015/10/1)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2009/10/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3章 27,28條(2000/7/8)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第5-8條(2006/1/1)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2012/6/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5章(2006/11/1)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2006/11/1)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2008/2/1)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4/7/1)
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1章(2001/5/23)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3章 32-25條(2016/3/1)
農作物種子標簽及使用說明管理辦法(2017/1/1)
畜禽標識及養殖檔案管理辦法(2006/7/1)
獸藥標簽及說明書管理辦法(2012/4/27)
農藥標簽及說明書管理辦法(2017/8/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4/24)
2、標準篇
標準名稱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7718-2011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28050-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品標簽
GB 13432-2013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及增補公告
GB 14880-2012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GB/T 19630.3-2011 有機產品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
GB/T 19630.3-2011 有機產品第3部分標識與銷售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GB 29924-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
GB/T 12123-2008 包裝設計通用要求
GB/T 30643-2014 食品接觸材料及其制品標簽通則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GB 20813-2006 農藥產品標簽通則
GB 20464-2006 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
GB 18382-2001 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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