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746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746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36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0類食品74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35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其中糧食加工品165批次,不合格1批次;調味品49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56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3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65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點25批次,不合格3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45批次、酒類90批次、食用農產品70批次、速凍食品42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常州市凌家塘田豐食品添加劑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丹陽市恒新面粉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生產日期為2018-05-28,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檢出值為1406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0μg/kg。檢驗機構為蘇州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宜興市宜城街道旺中旺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為江蘇味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鮮辣味粉,生產日期為2017-12-12,鉛(以Pb 計)檢出值為2.2 m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mg/kg。初檢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生態科技新城小川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重慶祥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州老壇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壇子魚酸菜(醬腌菜),生產日期為2018-03-07,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四)廣陵區運之海平價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泰州老壇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壇子魚酸菜(醬腌菜),生產日期為2018-01-02,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1g/kg。檢驗機構為揚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五)江蘇萬得福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徐州華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切片面包 玉米味,生產日期為2018-04-22,霉菌檢出值為29000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江蘇萬得福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徐州達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拉奶香味面包(烘烤類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5-31,霉菌檢出值為16000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如皋市吳窯蘇果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為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復合調味醬料(紅燒醬料),生產日期為2017-10-16,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8,標準規定不超過1;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74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05g/kg。檢測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八)徐州智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徐州鼎力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拔劍泉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04,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2CFU/250mL,156CFU/250mL,20CFU/250mL,5CFU/ 250 mL,38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九)蘇州工業園區宜億家生活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泗陽豪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蜜汁排骨,生產日期為2018-02-01,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20FU/g,>3.0×105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標稱為昆山百慕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百慕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19,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2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0CFU/ 250 mL,0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
(十一)標稱為徐州利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清芝士迷你卷面包(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6-07,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為6mg/g,標準規定不超過5mg/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無錫、徐州、南通、蘇州、常州、鎮江、揚州、泰州、宿遷、昆山等設區市、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
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8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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