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674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674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37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開展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7類食品67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59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其中糕點57批次,不合格8批次;食用農產品133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飲料96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20批次、蜂產品5批次、罐頭2批次、冷凍飲品4批次、糧食加工品241批次、肉制品20批次、乳制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5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8批次、調味品1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溧陽市揚子廣場有限公司長城店銷售的,標稱為徐州市云龍區寶樂食品廠生產的草莓味半切吐司面包,生產日期為2018-4-1,納他霉素檢出值為3.99m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2.1,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中心。
(二)江蘇時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帶魚(海水產品),生產日期為2018-04-23,揮發性鹽基氮檢出值為68m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30mg/100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連云港家得福商貿有限公司生活購物廣場銷售的臘腿蝦(海水蝦),生產日期為2018-04-24,揮發性鹽基氮檢出值150m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30mg/100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四)王秀才銷售的帶魚(海水產品),生產日期為2018-05-16,揮發性鹽基氮檢出值為93m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30mg/100g。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五)林玉寶銷售的牛肉,生產日期為2018-06-01,克倫特羅檢出值為0.66μ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六)標稱為沭陽縣沭城雪之戀純凈水廠生產的高級天然水(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為2018-06-23,銅綠假單胞菌5次檢出值分別為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七)宿遷市洋河新區張云翔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徐州沛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沛豐酸奶紅豆吐司,生產日期為2018-05-2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為4.4×103CFU/g、2.8×104CFU/g、2.3×104CFU/g、3.4×104CFU/g、8.4×103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八)宿遷市洋河新區張云翔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徐州沛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沛豐芝士吐司,生產日期為2018-05-21,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為10 CFU/g、8.4×103CFU/g、3.5×104CFU/g6.1×104CFU/g、1.9×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九)宿遷市湖濱新區華夏大潤發超市曉店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為徐州沛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沛豐酸奶紅豆吐司(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5-2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為1.4×105CFU/g、7.1×103CFU/g、2.1×105CFU/g、4.6×103CFU/g、8.6×103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宿遷市湖濱新區華夏大潤發超市曉店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為徐州沛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沛豐蛋黃吐司(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5-21,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為1.3×105CFU/g、1.9×105CFU/g、2.1×105CFU/g、1.7×105CFU/g、2.0×105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十一)海安惠美家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南通市富利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云片糕,生產日期為2018-03-20,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40CFU/g,44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霉菌檢出值為69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納他霉素檢出值為56m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mg/k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二)海安易趣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海安縣孝康食品廠生產的夾心蛋糕(巧克力味),生產日期為2018-04-08,山梨酸檢出值為1.6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g/kg。脫氫乙酸檢出值為1.6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4.8,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三)南通好潤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海安縣樂康食品廠生產的小茶馓,生產日期為2018-02-10,過氧化值檢出值為0.32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四)如東南北碼頭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為常州市馬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芋條,生產日期為2018-01-12,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84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五)江蘇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蘭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浙江雪海梅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海梅鄉珍珠梅 (李制品),生產日期為2018-01-26,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719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38,標準規定不超過1。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通、徐州、常州、連云港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并通報產品生產所在地浙江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 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8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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