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34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關于434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48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局近期執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8類食品43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27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食用農產品112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飲食品15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不合格2批次;糧食加工品120批次、食品添加劑65批次、餅干4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6批次均合格。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檢驗項目、合格及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連云區漁公漁婆海鮮樓使用的,標稱為二軍餐具消毒服務部生產的一次性餐具套碗,生產日期為2018-08-26,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二)連云港市連云區東園社區美爵海鮮館使用的,標稱為二軍餐具消毒服務部生產的一次性餐具套碗,生產日期為2018-08-28,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三)連云區富港海鮮酒樓使用的,標稱為二軍餐具消毒服務部生產的一次性餐具套碗,生產日期為2018-08-28,檢出大腸菌群,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四)蘇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區東門大街店銷售的散裝白皮花生米,生產日期為2018-05-02,黃曲霉毒素 B1檢出值為53.7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20μ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五)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潤寶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河鯽魚,生產日期為2018-07-07,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125.7μg/kg,標準規定不超過100μg/k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六)蘇果超市(泰州)有限公司鵬欣麗都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為南京市創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誠實人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鮮辣面,生產日期為為2018-05-21,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3.3×103CFU/g,1.4×104CFU/g,1.5×104CFU/g,1.3×104CFU/g,2.8×103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90CFU/g,180CFU/g,<10CFU/g,290CFU/g,120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七)泰州市海陵區大馮世紀華聯超市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為商丘市同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椒牛排火雞面,生產日期為2018-07-12,菌落總數5次檢出值分別為1.2×106CFU/g,1.3×106CFU/g,1.3×106CFU/g,1.2×106CFU/g,1.2×106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菌落總數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104CFU/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淮安、泰州、連云港等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于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 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公告。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8年10月24日

[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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