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正式發布
海南自貿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正式發布
本刊記者 韋昌惠

本刊記者 韋昌惠

12月27日從《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條例》已于12月26日經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稐l例》在商事登記方面進行了五大制度創新,屬全國首創。商事登記推出“全島通辦”“一網通辦”制度,企業在辦理簡單事項、經常辦理事項可實現“一次都不用跑”,辦理復雜事項“最多跑一次”。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云秀介紹,《條例》是在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之后,我省第一部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冠名的經濟特區法規,是在總結我省改革開放實踐經驗、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并集成國內“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需要,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對商事登記制度進行大膽改革和創新。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磊從《條例》在全國首創的5個方面制度創新作了具體解讀:一是《條例》突出了“全島通辦”的特點和“全網通辦”的要求,實現了全島統一流程、統一標準、統一程序、統一登記機關、統一版式;二是破解“準入難”的同時解決“退出難”的問題,率先把簡易注銷的網絡公告時間從45天減少到7天;三是首次在海南嘗試建立信用修復制度,鼓勵企業通過主動糾正自己的失信行為等,提前解除或者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四是率先減免個別商事主體的信息公示義務;五是原則上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在國外注冊運營達到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的外國公司直接落地在海南的特定區域。
《條例》率先在全國實現商事登記“全島通辦”、簡化簡易注銷公告程序、信用修復、減免商事主體負面信息公示事項、外國(地區)企業直接登記等5個方面的制度創新,并對全島登記管轄、自主申報登記、注冊官制度、申請人身份驗證等13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重大改革,包括擴大登記、監管適用范圍;登記管轄由分級登記改為統一登記;實行商事主體自主申報登記制度,全面推行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明確推行注冊官制度;實行名稱自主申報;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認可通過技術手段進行身份驗證;明確形式審查原則下的審慎審查情形;建立商事登記聯絡員制度;建立名稱糾正制度;加強對電子檔案中有備注的住所(經營場所)的檢查和抽查;實行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稐l例》還完善了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證照分離改革中的“雙告知”、經營場所登記與許可之間的銜接、“一址多照”和簡化分支機構登記等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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