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要在崗 整治“掛證"之現象
河南省鄧州市食藥監局
執業藥師要在崗 整治“掛證"之現象
尤鵬 魏甜甜 本刊記者 柴占陽
近日,針對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3.15” 晚會曝光的醫療行業涉嫌 “掛證”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行為,河南省省管試點縣(市)的鄧州市食藥監局高度重視,在全市內組織開展整治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活動。
本刊記者了解到,自3月18日該局就召開了全市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掛證整治活動動員會。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食藥監管所40余名工作人員參會。
會上,通報了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曝光的駐店藥師“掛證”情況及近年來鄧州市此類違法行為的監管情況。分析了這一現象對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存在的危害,傳達了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關于藥師 “掛證”整治工作要求,并針對鄧州市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據介紹,我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 ; 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調配處方后經過核對方可銷售。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執業中,主要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等。
但在檢查中發現,鄧州市部分藥店也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執業、無處方銷售處方藥、無藥師指導銷售處方藥情況。對此,執法人員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
鄧州市食藥監局采取以下措施持續推進工作:
一是強化監管。確保專項檢查全覆蓋,將執業藥師在崗履責情況作為日常檢查、隨機檢查必查項目,嚴厲查處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虛掛證書等違規行為;
二是公開曝光。對企業和執業藥師的失信行為予以曝光,對“掛證”執業藥師列入黑名單,依照規定限制其藥品經營行業準入資格。
三是廣泛宣傳。在社會公眾及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店、單體藥店中加強宣傳,鼓勵社會監督舉報,提升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法律意識,確保駐店藥師及時向群眾提供合理用藥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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