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不在崗 6 家藥店掛黑牌
河南省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執業藥師不在崗 6 家藥店掛黑牌
孫鵬飛 本刊記者 柴占陽
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3·15"晚會曝光執業藥師 “掛證” 問題后,河南省許昌市轄的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根據上級部門的安排部署,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專項監督整治。重點整治藥品零售企業落實藥品分類管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經營、藥學技術人員特別是執業藥師“掛證”、處方藥銷售等方面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
近日,本刊記者在禹州市采訪時得知,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在常規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內6家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等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就給涉事單位掛上了 “經營不規范 藥品不安全單位” 的黑牌,對涉嫌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本刊記者了解到,《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19〕22號)明確指出:
一、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二、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依法查處;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年度重點檢查對象,進行跟蹤檢查或飛行檢查。
三、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的,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四、凡檢查發現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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