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兩例整治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柏瑋娜 本刊記者:祝富
揚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了兩例整治食品安全問題典型案件,此次發布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項整治食品安全聯合行動查獲的典型案例發布,通報的案件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高、社會影響惡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兩大典型案例”。兩大典型案例如下:
揚州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辦某食品商行經營未經檢疫的牛肉案
2019年1月,接群眾舉報,廣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廣陵區某食品商行、該商行貨物存儲冷庫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兩種未有中文標識的牛肉制品,對于以上兩個品種牛肉制品,當事人未能提供進貨記錄、檢驗檢疫證明文件。遂該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以上牛肉制品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共計查封當事人從山東某冷鮮批發市場購進牛肉制品366箱、南京某市場購進牛肉制品10箱。后期,就牛肉制品來源赴濟南、南京進行協查?,F查明,該食品商行表述從山東某冷鮮批發市場購進的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制品共計376箱,數量為20Kg/箱,共計重量為7520 Kg,其中10箱已銷售,銷售過程中以去除20%牛油計量,購進價格為11.5元/公斤,銷售價格為17.5元/公斤,貨值金額為105280.0元,違法所得為960.0元;從南京某批發市場購進的牛肉制品共計10箱,非定量包裝,合計重量為303.17 Kg,購進價格為15.5元/斤,銷售價格為18元/斤,貨值金額為10914.12元,未銷售。合計貨值金額為116194.12元。綜上,該食品商行購進、銷售的涉案牛肉制品未有檢驗檢疫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之規定,考慮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有舉報立功表現,故對該食品商行作如下處罰:1.沒收未有檢驗檢疫證明的涉案牛肉制品;2.沒收違法所得960.0元;3.處以罰款290485.3元。
該案為廣陵局在整治食品安全期間,查處的一起未經檢疫的進口牛肉案,不僅保障了正規進口牛羊肉制品的市場秩序,也有力打擊了非法經營行為,保護了群眾飲食健康。
揚州邗江區查辦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19年5月23日,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煙酒市場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期間對位于邗江中路的某煙酒商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共31瓶進行了扣押,并于同日進行立案調查。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白酒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商標所有人分別出具了鑒定報告。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案是一起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典型案例,展示出市場監管部門在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白酒行業關系著百姓日常生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此案的查處體現出市場監管部門保民生、重民生及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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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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