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行業自律行政指導會議
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
電商企業“雙十一”行業自律行政指導會議
朱大治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即將來臨,根據國家總局與省局的要求,依據哈爾濱“2019年網劍專項行動”的部署,在“雙十一”期間為規范網絡商品集中促銷活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平臺企業行業自律,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秩序,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暨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組織召開電商企業“雙十一”行業自律行政指導會。蘇寧易購、京東商城、瓜子汽車、餓了么、美團、中央紅沃沃購、易淘商城、金農網等30余家電商平臺企業代表參加了會議,省市場監管局領導、市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各區、縣(市)市場局網監條線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對近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中,對電商平臺專項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市局網監處根據我市電商平臺經營情況制定抽查計劃,隨機匹配執法人員,依據《電子商務法》對隨機抽取的平臺進行實地檢查。其中實地檢查電商平臺4家中。已經停止經營2家;正常經營2家。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提出了幾點平臺在經營過程中的主意事項:要嚴格按照《電子商務法》中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責任和義務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做好做實。
電商平臺在經營中無論是商家還是自營企業,所經營的商品證照一定要齊全,如:知名商標標識、產品合格證書等,讓消費者看的明白、買的放心。
會上宣讀了《總局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新規》,對平臺企業雙十一規范促銷行為進行行政指導,要求各電商平臺,尤其是經營交易類平臺的電商企業明確責任與義務,在雙十一期間,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平臺內網絡商品和服務進行促銷。
會上我局結合哈爾濱市網絡市場的實際情況,對哈爾濱市電商平臺雙十一期間的經營促銷提出了十項行政指導意見:
一是自覺學法知法守法。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僅要學習遵守《電子商務法》,還要根據從事的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學習遵守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如《合同法》《廣告法》《商標法》《價格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不斷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觀念,不斷提高企業依法管理水平。
二是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峨娮由虅辗ā芬幎藢ζ脚_內經營者信息的核驗登記責任;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的審查、處理和報告責任;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提示依法辦理登記責任;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信息公示進行監督責任;發揮好協助監管的作用等。作為電子平臺經營者,必須切實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履行好法定義務。
三是嚴禁虛假宣傳。不得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刷單炒信、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刪除不利評價等。
四是嚴格保護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要依法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并向市場監管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嚴厲打擊網絡交易及服務中的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
五是嚴禁價格欺詐。不得先漲價再打折、虛報特價攬客、實施有價無貨的欺詐行為。
六是嚴禁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不得利用競爭優勢或技術優勢限制、排斥競爭;不得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不得違規開展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是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及違規商品。對網上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要保證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等要求;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不得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八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合理拆封驗貨的查驗權;保證消費者依法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保證不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保證在經營活動中遵循合法正當原則收集、使用消費者或經營者信息,不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
九是做好服務保障和應急處置。平臺經營者要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臺網絡正常運行。要暢通客戶服務熱線,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杜絕群體性糾紛發生。要加強售后服務隊伍管理,圍繞多發易發問題做好應急預案,及時處置。
十是主動接受監管部門監督?!峨娮由虅辗ā芬幎?,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這是一項法定義務。因此,電子商務經營者一定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媒體和社會的監督;依法主動向包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內的相關監管部門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協助做好相關監管工作,共同維護好網絡交易秩序,促進哈爾濱市網絡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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