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依法管 商標侵權不容犯
市場監管依法管 商標侵權不容犯
一一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商標侵權商品150件
趙正銀 本刊記者柴占陽
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解放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查獲就商標侵權馬甲、褲子、運動鞋共150件(雙)。
12月27日,本刊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侵犯耐克商標專用馬甲、褲子、運動鞋150件(雙)。11月29日,該局解放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廠家打假人員舉報,在鄭州市二七區二七路上有一家服裝店銷售的有侵犯耐克商標專用權的服裝和運動鞋。

接到舉報后,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解放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會同廠家打假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查處。
該經營地點位于二七區二七路上。本刊記者跟隨執法人員進入店內看到,該店銷售的有耐克牌的馬甲、褲子和運動鞋。
老板陳某看到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檢查其店內銷售的耐克牌服裝和運動鞋時,還說:我這兒銷售的都是正規的耐克產品,盡管放心。當執法人員讓老板提供進貨的相關手續時,老板提供不出來。
爾后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其銷售的上述產品雖然都是耐克牌,但做工比較粗糙,涉嫌假冒產品,執法人員將現場存放的47件馬甲、23條褲子、80雙運動鞋依法當場予以暫扣。

經執法人員的深入排查,當事人陳某于2019年11月05日在廣州火車站廣場一推銷員處購買了帶有(圖形加字母)商標的運動鞋96雙(60元/雙),棉馬甲上衣48件(50元/件),褲子50條(30元/條),現金支付貨款9660元。上述商品均無購貨發票。
當事人經營的上述標注(圖形加字母)商標的服裝、鞋上使用了(圖形加字母)商標標識。商標與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第855786號注冊商標相同。對查獲的帶有(圖形加字母)標識的棉馬甲上衣47件、褲子23條、運動鞋80雙經廠方鑒定,其結果:均系假冒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
至2019年11月29日,當事人以100元/雙的價格售出帶有(圖形加字母)商標的運動鞋16雙,以60元/件售出帶有(圖形加字母)商標棉馬甲上衣1件,以80元/條的價格售出帶有(圖形加字母)商標褲子27件。非法經營額為1648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陳某做出以下處罰決定:

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處罰如下:沒收侵權的棉馬甲上衣47件、褲子23條、運動鞋80雙;罰款15000元。
本刊記者在這里特別提醒,市場經營要守法遵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正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侵權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