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檢查《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落實情況
作者:劉宏麗、鄭翔予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自1月1日起,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應用黑體印刷“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字樣。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1月3日,江蘇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媒體記者走訪了商超和藥店的保健食品專柜,進行檢查。
在現場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挑選了幾類保健食品,檢查外包裝的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由于貨架上銷售的保健食品生產日期較早,并未按現行要求進行標注。執法人員告知經營負責人,及時通知生產廠家,從源頭抓起,嚴格落實國家總局的相關規定,確保保健食品包裝符合國家要求。此外,檢查中還發現存在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混放、保健食品專柜上未設置醒目標識和消費提示等違規現象,執法人員當場告知管理人員,并責令其及時整改,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最后,執法人員通過媒體告知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的相關知識,希望在春節前消費高峰期,消費者能理性消費,合法維權。
下一步,鼓樓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做好保健食品亂象整治工作,同時把科普宣傳與日常監管有機銜接,進一步引導公眾合理選用、科學食用保健食品,要讓“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深植人心。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吳森林]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