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監局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 規范廣告活動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廣告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凈化廣告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對本市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的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作出以下提醒:
一、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要進一步落實好主體責任,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廣告活動,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代言虛假違法廣告,不利用疫情信息進行商業炒作。
二、公共場所的管理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進一步落實好管理者責任,堅決抵制虛假廣告信息,不發布、不傳播來源不明的信息,及時清理利用其場所、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的虛假違法廣告,并向虛假違法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嚴禁為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
四、嚴禁發布妨礙社會安定和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廣告。
五、嚴禁發布宣稱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預防、控制、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廣告。
六、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合法的媒介積極發布疫情防控公益廣告。積極履行廣告人的社會責任,帶頭響應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弘揚社會正能量。
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廣告的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與疫情相關的虛假違法廣告,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對發布違法廣告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及時撥打12315熱線反映涉及疫情和防疫工作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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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崔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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