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復工如何處理積壓食品原料揚州市市監局發出安全提示
柏瑋娜 本刊記者:祝富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餐飲消費受到嚴重影響,部分食品經營者(餐飲單位、食品銷售商戶等)春節前采購的食品原料已出現大量積壓。為保障食品安全,指導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復業后合法依規處理積壓食品原料,減少食品經營者經濟損失,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經營者在使用食品原料前應開展自查工作,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禁止生產經營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記錄處置結果。確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及時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封存并在顯著標記區域內獨立保存。
二、規范妥善處置積壓的食品原料。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經營者可采取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銷售、制作半成品銷售、新增或擴大餐飲外賣業務、網絡銷售或者向周邊居民或福利機構食堂等社會公眾進行捐贈等多種方式實施規范處置。
三、規范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規定。餐飲單位直接銷售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標簽標示,公示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的名稱或姓名等內容。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如需包裝銷售的,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包裝標識規定要求。
四、嚴格半成品制作標志標識。餐飲單位制作半成品銷售的,應當在半成品包裝或容器上標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稱、加工制作時間、保存條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內容。
五、規定明令禁止情形。嚴禁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食品;嚴禁經過改換包裝、標簽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餐飲單位超出許可核準經營項目超范圍經營。
市場監管部門近期將加大食品經營者規范處理積壓食品原料的監督檢查力度,歡迎廣大群眾通過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食品安全違法違規線索,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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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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