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芮城縣食品安全提示
山西芮城縣食品安全提示
本刊記者 崔文生
本刊記者 崔文生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餐飲消費受到嚴重影響,山西省芮城縣部分食品經營者(餐飲單位、食品批發市場商戶等)春節前采購的食品原料已出現積壓。為保障食品安全,指導食品經營者合法處理積壓的食品原料,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就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食品經營者在復工復業前,要依法落實主體責任,開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記錄處置結果。確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及時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封存并在顯著標記區域內獨立保存。
二、疫情防控期間,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經營者可采取多種方式規范處理積壓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原料直接銷售、制作半成品銷售、新增或擴大餐飲外賣業務、網絡銷售等,或者向周邊居民或福利機構食堂等社會公眾進行捐贈。
三、餐飲單位直接銷售或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應當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進行標簽標示,在銷售場所或網頁明顯位置標示相關信息,公示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銷售者的名稱或姓名等內容。銷售食用農產品可以不進行包裝,如需包裝銷售的,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包裝標識規定要求。
四、餐飲單位制作半成品銷售的,應當在半成品包裝或容器上標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稱、加工制作時間、保存條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內容。五、嚴禁經營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食品;嚴禁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回供應商;嚴禁經過改換包裝、標簽等方式以其他形式進行銷售或贈送;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將對以上述違法行為進行重點執法檢查,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從重予以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歡迎廣大市民通過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提供食品安全違法線索。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依照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舉報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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