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大米也敢賣 高郵市某米廠負責人被行政拘留
王偉 本刊記者:祝富
2020年3月17日,高郵市某米廠負責人徐某因擅自變賣被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封的大米,被高郵市公安局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米廠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9年7月16日從安徽某米廠購進50袋標有QS標志的**牌大米,并銷售給高郵某超市和當地群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19年10月16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在查處期間,該米廠又分別于2019年11月15日和2019年12月18日自行組織生產銷售標注QS的##牌大米共1320袋(三種規格),貨值金額為49350元,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生產的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牌大米實施了查封。在查封期間,該廠負責人徐某又擅自變賣了被查封的部分大米590袋(三種規格),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報案。2020年3月16日,該局依法對該廠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高郵市公安局也對該廠負責人徐某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必然會干擾和損害行政執法活動,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予以處罰。此案也系該局首次將涉案當事人以變賣被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物品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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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畢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
五、關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標注及“QS”標志
(一)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完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9月30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九)關于“QS”及“XK”編號證書更換“SC”編號證書有關問題。食品生產者在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編號仍為“QS”及“XK”編號證書的,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督促企業在2018年10月1日前將所持證書更換為“SC”編號證書。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裝、標簽和“QS”標志。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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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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