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標簽不合格食鹽 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被罰沒款5.8萬余元
生產標簽不合格食鹽 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被罰沒款5.8萬余元
本刊記者 韋昌惠
生產的食鹽產品,標簽上標注“解毒、涼血、潤燥、定痛止癢”等功效。”因生產食鹽的標簽不符合規定,近日,樂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被罰沒款58107元。并沒收不合格食鹽產品一批。

據介紹,今年5月21日,樂東市場監管局接到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關于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件材料,以及查封的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鹽產品。對此,樂東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鹽產品有2種,名稱分別是鶯歌海大顆粒海鹽和鶯歌海顆粒老鹽。其中名稱為鶯歌海大顆粒海鹽的產品有凈含量為250g、200g和150g三種包裝規格,數量分別是614盒、172瓶和308瓶;名稱為鶯歌海顆粒老鹽有凈含量為500g和250g兩種包裝規格,數量分別是14盒和80盒;另外還有鶯歌海顆粒老鹽500g和250g的兩種包裝盒,數量分別為71件和82件。
據樂東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經查,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生產的鶯歌海大顆粒海鹽和鶯歌海顆粒老鹽的標簽和包裝盒上標示著“本品以天然海水為原料,采用自然灘曬,結合人工松鹽,適當延長結晶周期等工藝制成,據《本草綱目》記載:大鹽具有‘解毒、涼血、潤燥、定痛止癢’的功效。” 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產品及包裝盒進行查封。
經調查,海南鶯歌海鹽場有限公司對其生產的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事實供認不諱,其生產的鶯歌海大顆粒海鹽和鶯歌海顆粒老鹽所用原鹽分一級、二級兩個級別。一級原鹽為存放十五年以上的粗鹽,二級原鹽為存放五年至十五年的粗鹽。用一級原鹽生產的鶯歌海大顆粒海鹽和鶯歌海顆粒老鹽主要用于展示、宣傳。用二級原鹽生產的鶯歌海大顆粒海鹽和鶯歌海顆粒老鹽主要用于銷售。涉案貨值金額為27849元,違法所得為24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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