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共治規范管 網劍行動市場安
抗擊疫情豁得出 市場監管看江蘇 之揚州市篇
社會共治規范管 網劍行動市場安
一一江蘇省揚州市雙 “十一”前夕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4部門聯合啟動網劍行動
梁 奇 本刊記者柴占陽
近日,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部署,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快速反應、迅速落實、積極推進,會同揚州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商務局、文廣旅局、稅務局、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揚州市中心支行、揚州海關、揚州通管辦等14家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第一時間制定、印發《2020揚州市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決定于11月至12月在全市聯合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共有八項重點任務,主要圍繞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穩”任務,以落實《電子商務法》為統領,遵循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集中整治網絡市場突出問題,不斷凈化網絡市場環境,切實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著力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法定責任
按照《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審查核驗義務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督促、指導平臺建立健全平臺規則、平臺內經營者登記備案及資質資格審核機制,組織對平臺內經營者,尤其是銷售食品、藥品、防疫用品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進一步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強化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亮照、亮證監測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集中整治非法主體互聯網應用。進一步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商標、專利、版權等注冊或授權信息進行核查,不斷強化落實平臺知識產權保護責任。督促電子商務平臺進一步加強對刷單炒信等行為的監測監控,完善商品(服務)信用評價體系。督促電子商務平臺主動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保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限制其參與其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等行為,為中小微企業營造良好的網絡經濟發展環境。
二、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產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藥劣藥行為
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用品、化妝品、兒童和學生用品、玩具、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及配件、電動自行車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關系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加強監管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以大要案為突破口,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線。
三、重拳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
按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嚴厲打擊刷單炒信、非法寄遞包裹、買賣快遞單號等行為。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尤其是疫情期間,夸大、虛構產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保健功能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嚴肅查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四、嚴厲打擊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為
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售賣“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虛假宣傳、不履行平臺法定責任等違法行為。加大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監管力度,扎實開展打擊野生動植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禁止網上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嚴查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肅查處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及提供交易服務等行為。嚴肅查處通過微博、微信、視頻網站、直播平臺等網絡社交平臺,發布、直播和惡意傳播、轉發違法獵捕、殺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動物及制品的視頻和網絡直播行為。
五、切實強化互聯網廣告監管
以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為重點,突出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針對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間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資等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查辦、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重點針對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開展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清理整治,全面監測排查以 “RMDHT”(人民大會堂)、 “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 “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簽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 “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
六、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落實《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為重點,加大對網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不公平格式條款、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國家禁止網絡銷售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監測監管,嚴厲打擊買賣、使用虛假檢測報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和無《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提供藥品網絡信息服務的行為。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嚴肅查處未經同意收集、使用、過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行為。
七、依法整治網絡經濟熱點亂象問題
協同推進對網絡市場發展新模式新業態的分析研判和線上監管執法工作探索,規范“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依法懲處“直播帶貨” 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不斷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依法加強二手物品網絡交易平臺監管,依法打擊借眾籌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互聯網銷售盜版網課以及視聽作品、電商平臺、社交平臺、在線教育等領域的侵權盜版行為,著力規范網絡游戲、網絡音樂、網絡影視、網絡動漫、網絡文學等網絡文化經營活動及知識分享等平臺的版權傳播秩序。
八、依法打擊其他各類網絡交易違法行為
強化對涉及網絡傳銷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運行監管,進一步加大網絡傳銷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查處網絡市場“黑廣播”“偽基站”、仿真槍的銷售和廣告發布行為。加強互聯網領域少先隊標志標識及名義保護,嚴禁少先隊標志標識及名義的商業化使用,規范社會組織使用。清繳整治互聯網上存在的含有描寫自殺情節、展示血腥暴力、教唆違法犯罪等內容的涉少兒出版物和信息,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行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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