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小作坊監管難題及應對策略 ——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為例
□ 李杉杉 眉山職業技術學院
□ 昝加志 眉山市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盡管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的白酒小作坊均持有有效的食品小作坊備案證,且生產的白酒多在當地就近銷售,但仍存在小作坊非法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等問題。自2017年《四川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彭山區新增大量白酒小作坊,整體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據調研,目前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的白酒小作坊均持有有效的食品小作坊備案證,且生產的白酒多在當地就近銷售。雖然彭山區酒類生產經營不斷規范,但自2017年《四川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該區新增大量白酒小作坊,整體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1 彭山區白酒小作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1 小作坊非法生產
《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酒類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白酒應當使用純糧固態法釀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產酒類,禁止生產預包裝酒類。
目前,彭山區白酒小作坊主要的違法生產活動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①使用工業酒精勾兌白酒;
②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液態法白酒或使用食用酒精勾兌白酒,以此冒充純糧釀造白酒銷售;
③使用串蒸法生產的白酒來冒充純糧釀造白酒,即將純糧釀酒產生的余糟與食用酒精混合蒸餾。
1.2 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固態法白酒生產過程嚴禁添加酒用香精、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但是,近年來彭山區白酒小作坊的白酒監督抽檢不合格項目仍主要是違法使用甜味劑。
1.3 標簽標識不規范
當前,仍有部分白酒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來標注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執行標準,以及生產者、生產日期等相關信息,甚至出現將液態法白酒虛假標注為固態法白酒的違法行為。
2 彭山區白酒小作坊問題產生的原因
2.1 有效監管取證難度大
由于食品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執法手段落后,傳統的監管方法難以對非法勾兌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因此,針對生產經營者暗地勾兌、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現場取證和技術鑒定等均存在一定困難。
2.2 行業本身問題突出
一方面,白酒加工小作坊主體規模小、數量多、分布廣、衛生條件較差,從業人員文化素質、食品安全意識普遍偏低,且對相關法律法規認識不到位,以及對生產工藝和流程缺乏科學系統的學習。另一方面,部分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淡薄,且其多分布在鄉鎮和城鄉結合部,面向的消費者多為農村居民,故通過購買價格低廉的原料和白酒來降低成本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3 監管對策
為有效防控白酒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風險,凈化酒類生產經營市場,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加強監管。
3.1 加強監管制度建設
在《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三小”管理條例》《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白酒小作坊監管法規,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建議將小作坊加工的白酒作為“特殊食品”對待,對采用傳統釀制工藝生產白酒的小作坊所需的場地環境、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等提出明確要求,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小作坊,注銷其食品小作坊備案證,禁止其從事白酒生產加工活動。
3.2 加強執法的深度和廣度
增進執法的深度:建議定期對執法人員開展酒類生產經營監管知識專項培訓,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提升執法能力。拓寬執法的廣度:增加專項檢查頻次,嚴格追蹤進貨渠道,做到對生產經營場所的檢查全覆蓋、過程全監管,不留死角和盲區,并建立起酒類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3.3 加強部門協作執法
不斷強化跨部門、跨區域溝通協作,共享執法信息線索,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建議加強對酒用香精、甜味劑等酒類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掌握食品添加劑的銷售流向;加強對原料采購、商標侵權、非法勾兌及虛假宣傳等生產經營者的聯合執法力度,形成高壓態勢和有力震懾。
3.4 建立信息管理機制
利用大數據、信息化等手段建立監管大數據平臺,及時收集生產經營違法信息、風險安全信息,要求生產經營者定期更新進出貨記錄,提升監管效率。通過風險信息長效管理機制及時研判、及時處理、及時通告、及時公布風險研判結果,各地各部門共享監管執法信息,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酒類市場經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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