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區召開市場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整治聯席會
鹽湖區召開市場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整治聯席會
記者崔文生
4月19日,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市場監管局召開全區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整治聯席會,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宏波主持會議,區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衛生體育、教育科技、機關事務等單位,及該局餐飲股人員和城區各市場監管所所長參加會議。

會上,各相關單位分別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食堂、醫院食堂、學校食堂、工業企業食堂、社會餐飲單位前期開展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進展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匯報。隨后,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認真研究、深入討論,明確解決辦法和具體措施,并對下一步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重點對《鹽湖區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目標、整治范圍、整治標準、責任分工等進行了再次強調。
會議要求,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監管執法,加大整治力度,落實工作分工,確保全區餐飲單位、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油煙污整治達到“五個標準”,為打贏藍天保衛戰作出應有貢獻。
五個標準:
一、所有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帶有一鍵聯動點火裝置,加裝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異味裝置。
二、經過處理的油煙必須接入專用煙道,廚房內無其他散排口,專用煙道無跑冒滴漏現象。
三、油煙凈化設施運行期間,煙氣中油煙不超過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總烴不超過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煙凈化設施的污染物去除效率≥90%,非甲烷總烴污染物去除效率≥60%。油煙凈化器功率與風機風量相匹配,符合0 < 風機風量—油煙凈化器額定風量 ≤ 2000的國家標準。
四、油煙凈化設施每兩周清洗和維護一次,其他污染防治設施定期維護,并建立清洗維護臺賬。
五、“禁煤區”內餐飲單位、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等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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