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情不是發財期 哄抬物價處罰你
抗擊災情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篇
災情不是發財期 哄抬物價處罰你
一一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查汛期哄抬物價行為
本刊記者柴占陽 通訊員 雷小靜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反映 “漢庭酒店在洪災期間哄抬物價”后,立刻組織執法人員迅速開展調查處理。

經查,市民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7月20至21日,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都路辦事處轄區漢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在鄭州遭遇特大暴雨進入特大自然災害一級響應時,借機漲價,對入住顧客按464元/間、725元/間的價格結算,超過平時價格195~318元。

漢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漢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刊記者在這里看到,當前,鄭州防汛救災工作任務依然嚴峻,市民日常生活還未完全恢復正常。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標準,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高于標示的價格收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行為,將給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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