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無證照食品經營情況調研報告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食品經營是創業就業解決基層百姓民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特別是眾多小餐飲、小攤販及小食雜店都是以家庭單位為主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市場主體,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從眾心理比較突出,從而造成諸多無證經營食品的情況出現,亟需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
以先鋒街道為例,先鋒街道地處通州區最南部,接壤南通開發區的小海街道、崇川區的觀音山街道,占地面積26.54平方公里,下轄8個村,常住人口5.26萬人。在近年來的監管中發現,先鋒街道轄區內存在的無證照食品經營單位有逐漸增多的現象。根據粗略統計,2020年以來,全街道到市監分局提交餐飲許可申請的單位共216家,實際領到證的餐飲單位14家。目前全街道存在無證照餐飲單位30家(目前已關停6家)、無證照食品現場制售單位12家(上述單位中有19家都曾遞交過許可申請),主要存在于通甲路沿線、周圩村富鋒路邊、花園村南北路口,且由于前期通甲路段拆違,很多居民重新修整了住房,無證照食品單位有變多的趨勢。這些無證照單位的存在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疫情防控、社會秩序穩定都存在較大隱患。
一、產生原因
1、人民日常生活有需求。餐飲屬于民生行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之一,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以先鋒街道為例,先鋒通甲路沿線遍布廠區、民房,工人和租賃戶較多,周邊人民日常生活有需要,餐飲就會應運而生,這些餐飲單位經營者就有領證的需求。
2、城管、住建部門無法通過。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餐飲場所長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20〕19號)精神,自2020年以來,通州區餐飲單位長效管理由鄉鎮(街道)牽頭,商務、市監、城管、住建等多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城管和住建部門要對新申請的餐飲單位開展現場勘察,對燃氣安全、油煙凈化和排放、餐飲廢水排污、申請經營場所是否適合等情況進行勘察,符合條件的,市監部門方可予以發證。根據前期申請審核情況,以先鋒街道為例,目前能符合城管和住建部門現場勘察要求的只有金融街及秦家埭村紫東別業周邊商鋪兩個區域,其他區域均被判為不符合要求,導致無法領取餐飲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3、餐飲行業人員流動大、變更快。餐飲業本身是一類人員流動大、變更快的行業,店鋪轉讓、關停重開非常普遍,按照老店老辦法,新店新辦法,客觀上出現了一大批在同一路段,雖然不符合城管、住建部門的新要求,但是領證早的老店有證,新店領不到證的情況;還有一些原先有證的餐飲單位,由于店面轉讓后,老證作廢,新店主需要重新領證但領不到證的情況。
二、造成影響
1、存在安全隱患。對于這些無法發證的單位,監管部門對他們的食品安全、燃氣安全等規范無法要求到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由于群眾現實客觀存在的小餐飲需求,導致此類申報小餐飲許可的經營者層出不窮,在申領無望的前提下,甚至不惜鋌而走險,無證照經營。
2、影響省市區高質量發展考核。文明城市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等多項與高質量發展考核相關的工作中,無證照經營都是扣分項,此類單位的存在對于各級檢查都會造成不良影響。
3、不利于省市區的穩定和諧發展。無證無照問題帶來的投訴、同行舉報屢見不鮮,以先鋒街道為例,由于該街道無證照餐飲單位存量大,食品行業基本屬于家庭經營,從業人員文化水平較低,如市監等部門一味采取關停查封的行政手段,沒有后續妥善的解決辦法,只堵不疏,滿足不了轄區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同時對這些經營者的生活來源造成較大影響,特別是這些無證照單位中還有不少的少數民族,如蘭州拉面等,很容易造成不良影響,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三、建議意見
1、盡快修訂完善三小條例?!?a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江蘇省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并根據2021年5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進行修正。實施5年來,對于解決“三小”行業的經營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在基層實施過程中,仍存在查辦難、管理難等諸多問題。建議重新修訂完善三小條例,將小餐飲改為小經營,同時,處罰額度也應盡可能適應江蘇省實際情況,以此解決很多無證經營食品銷售的問題。
2、有條件的放開食品銷售類審核。對于在符合要求的區域以及自建房屋內進行食品銷售行為的,建議通過簽訂承諾書等形式,對其進行證照發放,減少轄區內無證數量。
3、屬地政府牽頭多部門聯合執法。對于確實無法發證的單位,由屬地政府牽頭,聯合轄區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執法行動,將無證照食品經營單位責令關停。
4、加大幫扶申辦許可力度。南通市政府印發了《南通市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申領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政府文件要求,多方面加大幫扶申辦許可力度,出臺完善的優惠幫扶政策,為經營者盡可能提供便利。對于不懂辦理條件或者不熟悉辦理流程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作為基層食品安全許可窗口,應當無條件履行首辦責任制度,并嚴格落實;對于不會辦理或者辦理存在實際困難的老年人,市場監管部門應專門開辟綠色通道,提供所需幫助,使其盡快落地經營。
5、開展全方位宣傳報道。監管部門應當利用報紙、新聞媒體等多種宣傳方式,全方位不間斷地宣傳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和辦證所需材料,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作用,深入基層點對點宣傳,告知經營戶無證經營的危害及所需面對的處罰。對于警告或責令整改后仍未依法辦理許可證照的經營者,堅決“亮劍”,依法從重處罰,并予以公示,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秩序。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 曹丁丁 黃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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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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