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打造好 平頂山市有“九條”
服務發展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河南省平頂山篇
營商環境打造好 平頂山市有“九條”
一一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優化營商環境“九條禁令
趙立權 本刊記者 柴占陽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助推高質量發展,平頂山市市場督監理管局制定下發營商環境“九條禁令”。
一、嚴禁在貫徹落實上級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上打折扣、搞變通,擅設審批門檻、擅增審批事項、拖延審批時限、攬權不放或只放不接。
二、嚴禁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等方面違規設置審批事項,增設審批程序、審批條件、證明材料等,制定或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三、嚴禁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制企業接受中介服務,轉嫁中介服務費用,或以任何理由參與或干涉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強制、暗示推銷指定商品,推行強制服務。
四、嚴禁漠視群眾訴求,在政務服務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回避矛盾,或以沒有政策、沒有文件等為借口,直接否定企業群眾的合理訴求。
五、嚴禁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超出清單收費、搭車收費、變相收費及其他損害企業健康發展的行為。
六、嚴禁違規執法、多頭執法和重復檢查。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嚴格“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不得在清單之外增加檢查事項,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七、嚴禁在市場監管執法中濫用自由裁量權,執法不嚴、簡單粗暴、畸輕畸重、以罰代管。
八、嚴禁違規插手企業經濟糾紛,或以辦案等名義違規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財產。
九、嚴禁向企業和服務對象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索賄受賄,違規接受企業和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禮品禮金和旅游娛樂健身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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