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拒絕食品抽檢 高郵市監局開出首張拒抽罰單
食品安全導刊揚州訊(通訊員 王小雨)近日,高郵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餐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停產停業3日,并處罰款2000元,這是該局開出的首張拒抽罰單。
今年6月,高郵市監局執法人員對界首鎮某餐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抽檢計劃依法對其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經現場檢查,該餐飲單位使用的面粉與食用油符合抽檢數量要求,在告知該店負責人相關權利義務后,執法人員與檢測機構人員準備對上述食品進行抽樣時,當事人明確拒絕接受食品抽檢,并拒絕在現場檢查筆錄上簽字。
根據上述情況,高郵市監局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面對執法人員的調查,當事人仍然拒不配合。為有效震懾拒絕食品安全抽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本案在當事人“零口供”的情況下,采用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邀請見證人等多種方式固定相關證據。經提交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對當事人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明確拒絕接受食品抽檢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是食品經營戶的法定義務,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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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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