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嚴監管 處置通報促規范
服務市場規范管 首善之地市場安 之北京市豐臺區篇
食品安全嚴監管 處置通報促規范
一一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近期豐臺區
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第十一期)
豐 語 本刊記者柴占陽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內的餐飲業食品安全情況進行大檢查,并對相關問題情況進行處置通報。共主要內容如下:
處置通報
關于近期豐臺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第十一期)
一、北京功不唐捐茶葉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七武士(北京)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北京怡品南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北京九鼎炭燒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入網食品經營者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已立案調查,正在辦理中。
五、北京恒輝天成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北京京旭小吃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北京鑫豐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北京尚金運馳商貿中心,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北京目榆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北京超順世紀商貿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一、味道工房(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二、北京穆湘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三、北京椒麻絕味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四、北京曹大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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