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修訂《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修訂《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記者 朱有剛
行政處罰是否適當、合理,關乎當事人權益,甚至關系企業生死存亡。按照山東省委省政府“六穩”“六保”工作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行為,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作了修改,公布了《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基準(試行)》共十七章、765項,修改后的《基準》分為十五部分、690項。此次修訂,新增115項,刪除41項,整合149項,修改462項。根據新出臺(或修訂)的《反食品浪費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山東省計量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事項進行增減,實現與權責清單的對應,并將山東省“不罰”清單中的有關事項納入《基準》。同時,統一體例與格式,統一裁量階次和幅度,形成了一部全面、系統、規范的“行政處罰裁量大全”。
《基準》是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重要依據?!痘鶞省返男抻?,將對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促進和保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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