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書發在保障 畜禽肉有“安全墻”
服務發展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河南省商丘市篇
提醒書發在保障 畜禽肉有“安全墻”
——商丘市畜禽肉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提醒書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王 超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轄區畜禽肉市場經營銷售者發出質量安全提醒書,以保障轄區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其主要內容如下 :
質 量 安 全 提 醒 書
商丘市畜禽肉市場銷售者:
為確保市場銷售的畜禽肉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放心購買、安心消費,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您提醒如下:
一、采購畜禽肉及其制品時要嚴格查驗并留存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購貨票據,留存期限不少于六個月;
二、認真查驗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核對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與合格標志是否一致;
三、經營需要進行冷凍冷藏的肉制品,其貯存溫度要符合要求;
四、不得采購、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類;
五、不得采購、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六、不得采購、銷售無生產廠家、許可(登記)證編號、保質期等“三無”預包裝肉制品;
七、經營進口冷凍冷藏肉類應當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銷售,不得與其他產品混放貯存和銷售;
八、不得采購、銷售未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以及“豫冷鏈”追溯碼的進口冷凍冷藏肉類。
特別提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類,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宣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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