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意見書 江蘇首份常州出
服務發展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江蘇省常州市篇
行政指導意見書 江蘇首份常州出
一一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企業高管發出江蘇省首例行政指導意見書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張胥卓
近日,江蘇省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在對某公司行政違法處罰案件進行法制審核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高管張某在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的同時,還擔任了另一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若違反該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將會承擔賠償責任。
經法制審核人員調查,上述兩家公司的經營范圍競合。
為了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引導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學法、遵法、守法,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張某發出了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首份行政指導意見書,建議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履行高級管理人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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