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廢止49個行政規范性文件 進一步優化市場監管法制環境
陳朝暉 本刊記者 曾斌斌
為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設,近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廢止了《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等49個行政規范性文件,保障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依據《海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規定》,按照“誰起草、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2012年以來原省工商局、原省食藥監局、原省質監局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制定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重點對《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多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重新修訂及實施后已不適用或已停止執行的,不符合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或已有替代或適用期已過,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廢止,確?,F行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效銜接,進一步優化我省市場監管法制環境。
責編:韋昌惠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