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田雞”?南通市海門區一超市標注虛假品名被依法查處
食品安全導刊南通訊(通訊員 張清卿)近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海門區某大型超市水產區內銷售“田雞”肉。執法人員隨即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在現場,檢查人員發現在該超市生鮮食品區內放置有一塊標簽牌,標有“鮮田雞肉”字樣。
“田雞”學名為虎紋蛙,其野外種群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得交易或食用。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超市后臺進貨數據,經核實超市銷售的產品實際為牛蛙肉。該超市銷售標注虛假品名食品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
超市中生鮮食品的品名標簽是消費者識別產品的最重要途徑,該超市將“牛蛙肉”標注為“田雞肉”的行為主觀上有借虛假標注品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客觀上也造成了消費者的認識混淆。本案的查處既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受侵犯,又保護了同行業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維護了市場秩序。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人和野生動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人應當樹立保護野生動物的理念,共同營造拒捕、禁食野生動物的氛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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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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