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價格嚴守護 再發提醒告誡書
新春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鶴壁市篇
網絡價格嚴守護 再發提醒告誡書
一一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網絡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賈 真
近日,河南省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轄內各電商平臺、電商經營者發出規范網絡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
各電商平臺、電商經營者:
近期,在網絡市場監測中發現部分商家在網絡銷售中存在虛標原價、虛假打折或宣稱的低價商品與服務到店時拒不提供等違法違規行為。為規范網絡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作如下提醒:
一、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 等類似概念。
(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虛假優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四)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 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五)聲稱“特價”、“清倉價”、 “全網最低價”、 “市場最低價”、 “出廠價”、 “零利潤”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六)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七)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八)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九)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網絡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和網絡市場監測工作,嚴肅查處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價格違法行為。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通過撥打電話1231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各電商平臺要積極落實平臺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審查義務。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電商平臺、電商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