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行節約規范管 反對浪費執法嚴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新野縣篇
厲行節約規范管 反對浪費執法嚴
——新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宋 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對食品和食品浪費的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將防止食品浪費上升到法律制度層面,對建立反食品浪費長效機制,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飲食文化具有重要意義,為全社會確立食品消費基本行為準則,加強對食品浪費行為監督管理,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提供了法律保障。
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貫徹《反食品浪費法》的精神和要求,全力營造“勤儉節約、文明售餐、點餐、用餐”的良好社會氛圍。
案例一:查處朝陽路北段某酒店餐飲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23日,根據《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制止餐飲浪費執法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市監辦[2023]12號)的通知,新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對城區朝陽路北段某酒店進行了餐飲反食品浪費情況檢查。
經檢查發現,該酒店未在1、2樓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提醒標識,特別是酒店2樓、3樓單間餐廳及大廳沒有任何反浪費食品提醒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處以警告。
案例二:查處新野縣西環路北段東側某酒店餐飲食品浪費案
根據專項行動安排,行政執法人員于2023年3月22日對城區西環路北段東側的某酒店開展了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經檢查發現,該酒店未在1、2、3樓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提醒標識警示內容。
3月29日,執法人員在復查時,當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治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且在后廚垃圾桶內發現大量剩余食品菜肴,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行為,造成食品明顯浪費。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改正并處以警告。
案例三:新野縣淯翔路中段西側某酒店存在餐飲食品浪費案
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新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城區淯翔路中段某酒店未在1、2樓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提醒標識,特別是酒店3樓單間餐廳和4樓單間餐廳及大廳沒有任何村反浪費食品提醒。
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提醒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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