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反食品浪費工作的調研報告
《反食品浪費法》自2021年4月施行以來,實現了對反對食品浪費由道德約束到法制治理的歷史性轉變,給開展反食品浪費監督管理工作帶來了強有力的抓手。但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工作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轄區內的部分餐飲經營者、消費者進行了走訪調研,對開展反食品浪費工作中進行了總結。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消費者反浪費意識還不強。隨著人民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部分消費者缺乏節約意識,對反對浪費的認識不夠深,沒有形成良好的餐飲消費理念,少數歷史遺存的消費陋習無法短時間內得到根除,特別是在婚喪嫁娶、宴請生意伙伴過程中還是存在講排場、要面子、搞攀比的情況。
二是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走訪過程中,個別經營者反映提醒了消費者按需點餐、餐后打包,但是消費者礙于面子,拒不配合,甚至發生爭吵,經營者擔心影響生意,使得點餐時提醒消費者避免浪費流于形式;多數餐飲單位內部管理流程不夠規范,缺少對食品浪費的監管和追責機制,菜品制作缺乏精細度,按需采購能力不強,易造成部分食材的浪費。
三是反食品浪費監管難度較大。為不影響餐飲單位正常運營,執法人員監督檢查時大多選在非上客時間,無法準確判斷餐飲單位是否履行提醒義務。少數消費者觀念陳舊,認為這屬于個人行為,配合意愿不強;同時對反食品浪費直觀上認為不像食物中毒、超過保質期等危害性強,也不愿投訴舉報,為監管部門提供線索。
二、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是消費者消費觀還未徹底轉變。好面子、講排場、喜攀比的消費觀念根深蒂固,以豐盛視為好客,光盤不夠禮貌。點菜時,多注重桌上要有幾個涼菜、幾個燒菜、幾個炒菜、點心主食一應俱全,對“菜量”缺乏正確的認知,不知不覺間已超出了需求,礙于面子不打包造成進一步浪費。
二是經營逐利的本質潛在影響。一些針對餐飲企業的反浪費措施之所以流于形式、效果不佳,主要是由于企業的逐利本質所決定的,出于對利潤的追求,餐飲企業從根本上希望顧客點的菜越多越好,在介紹特色菜時都說“你可以嘗嘗看,很好吃的”,誘導消費者多消費。
三是監管執法力度“嚴不起來”。雖然《反食品浪費法》的出臺給了監管部分執法的依據,但是實施細則等配套制度措施未能及時跟進。執法人員僅限于提醒倡議、加強行業自律、警告等約束力不強的方式,經營者、消費者無違法成本,使得推廣反食品浪費力度不強。
三、遏制餐飲浪費的對策建議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節約意識。通過電子屏播放“反餐飲浪費”宣傳語、微信公眾號推送、普法小隊“進村社區、進校園、進機關、進校園”普法宣傳、面對面宣傳等多種形式擴大宣傳,讓反食品浪費的觀念深入人心,增強消費者及餐飲服務經營者節約意識。另外,厲行節約要從小抓起,定期在學校開設“反浪費、共節約”講堂,培養孩子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思維;加強對群眾科學膳食的宣傳教育,引導群眾量化飲食、合理飲食、健康飲食、文明飲食。
二是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杜絕源頭浪費。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落實主體責任,倡導“半份菜”、“小份飯”、按需供應等科學供餐模式,做到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餐后打包;指導經營者規范內部管理流程,建議經營者制定菜品制作原料配比清單,避免造成食材浪費。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加強監管執法。上級有關部門應制定獎勵制度,倡導廣大群眾發現餐飲單位存在食品浪費行為時積極投訴舉報,亦倡導餐飲單位投訴舉報消費者故意浪費食物,查實后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形成群策群力,共反食品浪費的良好氛圍;加強反對餐飲浪費領域監管執法,除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外,特別是在上客時間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現場”的方式,看是經營者否有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消費者有無故意浪費等行為,對發現有苗頭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約談,并責令整改,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通報,加大經營者、消費者的違法成本。
(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管局 田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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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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