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要不得 誠信經營每一“分”
食品安全導刊南京訊(通訊員 王舟行)近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余東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其在轄區內一超市購買冬瓜時,單價為5.16/kg,重量為0.752kg,價格應為3.88元,實際結算時價簽顯示為3.9元。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經營場所了解情況,經調查了解,該商家“反向抹零”行為屬實。針對該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商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立即整改,同時對“反向抹零”的收費行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商家“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幾分錢,實則是因小失大,商家通過收取超出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價值的額外費用的行為,性質上與缺斤短兩無異。這種行為不僅砸了商家招牌,抹掉了消費者的口碑和信任,破壞了行業規則,最終損害的是消費環境的公平公正。
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在付款時要注意應收款項與實收款項是否一致,當發現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為時,消費者可以當場指出商家的違法行為,并要求商家按照實際金額進行結賬。如果商家堅持“反向抹零”,消費者可在購物時留存好有關憑證,如收據、照片、視頻等,后續向消費者協會、屬地監管部門反饋。如果商家經常存在“反向抹零”的行為,消費者可以選擇避免到此類商家消費來共同抵制商家違法行為。
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通過執法監督、行政指導等方式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為消費者營造公平公正、誠信經營的消費環境。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吳森林]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