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跟新《辦法》 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題培訓
食品安全導刊常州訊(通訊員 高葉明)為規范全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11月24日上午,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轄區內食品銷售單位開展培訓。
培訓重點組織學習了銜接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以及完善法律責任。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落實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委托貯存和運輸、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報告等規定。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對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明確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護等相關要求;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轄區內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等經營管理者悉數到場參加培訓。會后天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經營單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答疑,進一步鞏固培訓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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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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