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余東分局開展“生鮮燈”禁用情況專項檢查
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連日來,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余東分局按照該管理辦法對轄區內“生鮮燈”禁用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工作人員對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進行宣傳貫徹,向銷售單位發放《關于禁用“生鮮燈”的告知書》,讓市場主體熟知相關法律法規,了解“生鮮燈”的欺騙性,自覺樹立誠信經營觀念。余東分局要求市場主辦方、管理人員及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摒棄各類“生鮮燈”,還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以“本色”。同時,宣傳引導消費者加入社會監督行列,營造良好的消費氛圍,提升消費者的幸福感、滿意度。
12月1日,余東分局對轄區內“生鮮燈”禁用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行為、將紅塑料袋套在燈具上進行特殊照射等投機取巧行為依法給予現場警告,并責令立即整改。
接下來,余東分局將持續強化監管檢查,對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銷售單位依據相關規定依法查處。
(王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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